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 厉公兄鲍立,是 为桓公。桓公与他 异母。及桓公 病,蔡人为他 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 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 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 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 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 杀之。林 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 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,以 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