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 少子也,其母 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 及桓公病, 蔡人为他杀桓公 鲍及太子免而 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 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 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 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