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