燕王曰:“夫忠 信,又何罪之有也?”对曰:“足下不知也。臣邻家有远为吏者, 其妻私人。其夫且归,其私之者忧之。其 牺曰:公勿忧也 ,吾已为药酒以待之矣。后二日,夫至。妻使妾奉卮酒进 之,妾知其药 酒也,进之则杀主父,言之则 逐主母,乃阳僵弃酒。主父大怒而笞之。故妾一 僵而其酒,上以活主父,下以存主母也。忠至如此,然不免于笞,此以忠信得罪者也。臣 之事,适不幸而 有类妾之 弃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