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 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 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 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 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 私义者国 必危。反亲以为行 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 以从政为累 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 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 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 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