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为郎时,与太卜待诏为 郎者同署,言曰: “孝武帝时 ,聚会占家问之,某日可取妇乎?五行家曰可 ,堪舆家曰不可,建除家曰不吉, 丛辰家曰大凶,历家曰小 凶,天人家曰小吉, 太一家曰大吉。辩讼 不决,以状闻。制曰:‘ 避诸死忌,以五行为主。 ’”人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