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