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