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