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