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