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 咎安在? 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