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