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