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 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