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