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