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温舒等以恶为治,而郡守、都 尉、诸侯二千石欲为治 者,其治大抵尽放温舒,而吏民益轻犯法,盗 贼滋起。南 阳有梅免、白政,楚有殷中、杜少,齐有徐勃,燕赵之间有坚卢、范生之属。大群至数千人,擅自号,攻城邑,取 库兵,释死罪,缚辱郡太守、都尉,杀二千石,为檄告县 趣具食;小 群以百数,掠卤乡里者,不可胜数也。於是天 子始使御史中丞、丞相长史督之。犹弗能 禁也,乃使光禄大夫范昆、诸辅都尉及故九卿张 德等衣绣衣,持节,虎 符发兵以 兴击,斩首大 部或至万馀级,及以法诛通饮食,坐连诸郡,甚者数 千人。数岁,乃颇得其渠率。散卒失亡,复聚党阻 山川者,往往 而群居,无可柰何。於是 作“沈命法”,曰群盗起不发觉,发觉 而捕弗满品者,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。其後小吏畏诛,虽有盗不敢发,恐不能得,坐课累府,府亦使其不言。故盗贼浸多,上下 相为匿,以文辞避法 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