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 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 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 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 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 主不臣也。寡 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 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 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 。故寡人恐亲犯 刑戮之罪 ,以明有司之 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 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