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 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 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 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 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 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 心,使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。如故便 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 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 ,是反害於民为 暴者也。何 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 孰计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 甚盛,非臣 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 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