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