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 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