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