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