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