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