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 贤者,皆可 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喦 鞫裕幌嘁允 疲嗟家岳槐戎鼙稣郧笞鹩,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 法,猎农民;以官为威, 以法为机,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刃 劫人者也。初试官 时,倍力 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,用居上 为右;试官不让 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 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 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 夫为盗不操 矛弧者也 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 母未有罪而弑 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