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 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 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 罪之父母 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 ,朕甚不 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 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 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 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 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 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 司皆曰: 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 也。请奉诏书 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