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