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