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 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 他异母。 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 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 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 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 如蔡。桓公之 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 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 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 秋曰“蔡人杀 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