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 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 让而不争。子用私 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 为行,慈父 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 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 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 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 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 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