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 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 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 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 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 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 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 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 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 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 法。”赵燕再拜稽 首曰:“前吏命 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