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曰:“古之治天 下,朝有进善之旌, 诽谤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来 谏者。今法有诽谤妖言 之罪,是 使众臣不敢尽 情,而上无由闻过失 也。将何以来远 方之贤良?其除之 。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後 相谩,吏以为大逆,其有 他言,而吏又以为诽谤。此细民之愚无知 抵死,朕甚不取。自今以来 ,有犯此者勿听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