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