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 曰:“法者,治之正 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 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 议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 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 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 来远矣。 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 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 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 便,其孰计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 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 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