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