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