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 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