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