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 行督责之术者 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 竭能以徇其主矣。 此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敢 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 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 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 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