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