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 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 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 不取。其议 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 不能自治,故为 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 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 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 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 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 有司皆曰:“陛下 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 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