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者弥子瑕见爱於卫君。卫国之法, 窃驾君车者罪至刖。既而弥 子之母病,人闻,往夜告之 ,弥子矫驾君车而出。君闻之而贤之曰 :“孝哉,为母之故而犯刖 罪!”与君游果园,弥子 食桃而甘,不尽而奉君。君曰:“爱我哉, 忘其口而念我!”及弥子色 衰而爱弛,得罪於君。君曰:“是 尝矫驾吾车,又尝食 我以其馀桃。” 故弥子之行未变於初也,前见贤而後获罪者,爱憎 之至变也。故有爱於主,则知当而加 亲;见憎於主 ,则罪当而加疏。故 谏说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後说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