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