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