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