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 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 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 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 之。”有司 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 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 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陛下加 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 也。请奉诏书, 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