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 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 得复召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 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。魏其 良久乃闻,闻 即恚,病痱, 不食欲死。 或闻上无意 杀魏其,魏其复食 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 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