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